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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6月23日

背景:
X公司的人壽保險承保政策 (Underwriting Policy):
20歲的男人, 如果受保人有食煙, 最高保額為50萬. 保費$10000一年
20歲的男人, 如果受保人無食煙, 最高保額為100萬. 保費$5000一年

填表時:

M先生在 X公司買人壽保險, X公司的代理 A小姐問: M先生, 你有無食煙呀?
M先生回問: 咁點先叫有食煙先?
代理 A小姐答: 咁你一日食唔食到一包呀?
M先生答: 食唔到呀, 一日4-6LA
代理 A小姐答: 咁即係無食煙LA.

10年後, M先生死了:
保險公司賠償部人員 K先生: M太太, 根據你填的紀錄, 你有無食煙呀?
M太太答: 佢一日3-5支LA
保險公司賠償部人員 K先生: 咁即係有食煙LA. 雖然佢出左事, 咁我地的賠款會由100萬減到50萬, 另外, 你要俾番中間差額的$50000保費. 所以我地會賠45萬俾你 **
M太太話: 又話一日3-5支唔叫食煙, 代理 A小姐問我一日食唔食到一包WO

** 假設, 如果M先生食煙, 保險公司一樣承保, 只係加保費及減保障金額.

結論:
代理 A小姐違反了"Principal - Agency" Relation, 雖然當時佢 (Agency) 無權限代表保險公司, 答錯了問題, 所以保險公司 (Principal) 也要上身.
但根據最高誠信, 保險公司違反了最高誠信, 影響 "審慎的承保人" (Prudence Insurer) 決定是否承受風險及用什麼條款.

結果:
X公司要賠償. 賠款會由100萬減到50萬, 另外加回差額的$50000保費. 賠得45萬
因為如果不影響保險公司不承保, 只是加保費及加條款 ==> 補番保費差額, 以新條款賠付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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